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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地高招

来源: 作者:付鸿 时间:10年08月26日 浏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行政主管部门一定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而在目前的形式下如何才能晚一点开工或者说如何才能在不按期完工的情况下避免被处罚呢?根据本人对地产业的认识和长时间的工作,发现开发商基本采取了以下招数。

一、规划的适当调整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主动改规划可谓是最高明的因为根据规划部门的工作流程,开发商在提出修改规划申请后,必须经过最少30天的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而无论最终能否获批,都给了拖延工期的理由。比如采取建筑高度调整和绿地调整等方式,调规成功,皆大欢喜,开发商可以通过调整规划给地块带来更大的收益;即便是调规失败,30天的公示期加上其他工作流程所占用的时间也赢得了不开工的理由。

二、挖坑待建

根据国土部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但不满两年,需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将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目前好多项目都会在房子打完基础后停工,在象征性地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后,把地块晒在一边,这样国土部门就不能说是囤地,但确实将工期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后了。导致开发商可以通过‘挖坑’方式进行囤地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存在巨大漏洞。一般土地出让合同只规定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这期间究竟如何进展,均无从界定,而且囤地的监管基本上都在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加上开发商用挖坑做掩护,这监管就成了摆设”。

三、推脱周边居民反对 囤而不建

目前地产项目在规划报建后,还有一个公示程序,就是对开发商项目的修规进行公示。而一些开发商就利用这一公示程序达到了延期开发的目的。采取的办法就是利用建筑方案遭到周边业主反对,进一步导致政府部门未对该项目的开发手续予以行政许可。开发商只要以业主名义就可能存在的“挡光”问题、光污染的问题或其它足以影响规划许可的事项进行正当的干预就达到了目的。

四、外资身份做掩护 手续难办囤地有理

除了主动修改规划外,开发商自己的一些特殊“身份”也经常成为其囤地的理由。根据规定,外商投资项目需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手续的快慢决定了开发时间的长短。一般情况下国土部门供地前测算了相关开发商审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不可能给一块铁定无法按期开工的土地。而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工作流程,申报审批手续,内资企业最快8个工作日便可完成,外资由于要国务院负责,时间要稍长一点,但审批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月。说到审批手续难办,就不能不提及开发商在申报审批时所要递交的材料,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开发商在上报审批材料时,乱报一气,故意造成规划上的缺陷,使规划建设许可批准时间被拖延。

五、大地块分批开发 延期盖房顺理成章

在预期未来房价看涨的情况下,开发商拍得一块土地后,原本分两期就能开发完毕,却故意将土地分割成若干小块多批次开发,这样变相囤地的招数在业内不胜枚举,甚至成为了开发商拿地后的明规则。开发期数由一两期变成三四期,甚至是七八期,这样一般两年内就可以盖好全部上市的房子,最终可以陆续卖上三四年。随着后期房价上涨,同一地段的房价比两年前上涨四五成,甚至是一两倍,开发商自然赚得‘盆满钵满’,利润比正规开发要高出好几倍。多批次开发时常会演变为“变相囤地”。

六、打假官司 不开工别怪我

如果说上述开发商的囤地招数尚且有所顾忌,还有一些开发商采取假诉讼的方式拖延工期。原告申请法院查封土地,官司打它个三年五年的,花了点诉讼费和律师费,而在形势好的时候,原被告又调解结案,个个赚得的是腰肥体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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